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依据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依据,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5月23日,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其中,在15项“政府保障程度”指标中,包括“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中新网5月23日)
2、这一不新鲜的法律规定,不仅成为上述《办法》中被再次重申强调的重要督导评估指标,而且依然能再次成为一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重要新闻,这背后究竟说明、折射了什么?在笔者看来,这除了再次说明“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本身的重要性以及舆论对此的关心,恐怕也折射了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尽管早已是法定的明确要求,但在现实中,“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不折不扣的充分落实。
3、除了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缺乏足够的重视、执法不力之外,恐怕还应意识到,现行有关“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法律规定,在立法源头上,实际上就存在不少明显缺陷和不足,缺乏足够具体细化的现实可操作可执行性。比如,虽然已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但无论《教师法》还是《义务教育法》,事实上都并没有进一步具体清晰地界定“不低于公务员工资”的“教师工资”的准确内涵,如其中的“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内在的“公务员工资”,是否同一标准口径?——— 究竟是包括全部实际工资收入的“不低于”,还是仅仅只是“基本工资”的“不低于”?
4、进一步,从配套法律责任角度,相关法律同样也存在明显的缺憾和“法律空白”。如一旦没有充分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规定,究竟应由谁负责、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如何问责追责,现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其实均缺乏十分明确具体的配套规定。
5、因此,要想“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无需一再被反复重申、不断成为舆论热议的新闻,而得到真正不折不扣的落实,必须从法律制度源头上,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强化它的现实可操作可执行性,以及相应的可监督可追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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