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 2018劳动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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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2018年新修订的法律条款将更加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具体情形。
1、劳动者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2018年2月1日后,我国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即劳动者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选择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
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劳动者的遗产来继承。
2、增加对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
在我国,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项规定已被列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2018年劳动法增加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惩罚规定:
①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② 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③ 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将其补足。
3、缺席扣除工资应当与缺席时间相对应。
以往用人单位的惩罚措施中总有一些不太公平的规定,比如,迟到半小时将扣除半天工资。201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缺席扣除的工资应当与劳动者缺席的时间相对应。例如,迟到1小时只能扣除1小时的工资。
4、明确的带薪年假。
2018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可以享有的带薪年假。
① 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假;
② 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假;
③ 工作满20年的,可以享受15天带薪年假。
5、非自身原因导致离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是不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的,但是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导致的离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① 用人单位以威胁、欺诈的手段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
有些非正规用人单位为了辞退劳动者就使用威胁、欺诈劳动者等手段使得劳动者主动提起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而提出离职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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