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新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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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罚是合法的。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而且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的。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4、扩展资料:
5、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6、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7、(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8、(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9、(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10、(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11、(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2、(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13、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14、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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