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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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额的计算。
2、 以应纳税所得额,依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具体计算公式: 1、一般公式: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997年6月,王×从其受雇的省电子公司取得工资1800元,各种津贴、补贴150元,月定额奖金150。
4、王×6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2100-950)×10%-25=90(元) 2、几种特列⑴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下称“奖金”)的应纳税额计算。
5、分两种对象处理: 第一、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上述奖金。
6、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7、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8、 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950,可将资金收入减除“当月的工资与95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9、 例中国公民张三在一家外贸公司任职,每月正常的工资、补贴、奖金工资性收入1000元,春节前,公司发放年终奖金每人5000元。
10、张三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每月正常收入的应纳税额=(1000-950)×5%=2.5元, 年终奖金的应纳税额=5000×20%-375=625例仍以上例,张三每月正常的工资性收入仅900元,年终奖金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5000-(950-900)〕×15%-125=617.5元 第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1、 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12、 例日本人武田在中国境内的一家企业工作,每月收入6000元人民币,由于他工作出色,年终企业发给他奖金20000元人民币,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每月收入有应纳税额=(6000-4000)×10%=175元 年终奖的应纳税额=20000×20%-375=3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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