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
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动产与不动产,是法律上对物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由于动产和不动产在经济价值以及利用方法等各个方面均有极大的不同。因此,法律上对其调整原则亦有很大不同,这也是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主要法律意义所在。(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
3、一、所有权人的限制
4、不动产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为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课题,任何自然人或集体组织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为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5、二、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同
6、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交付为公示,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不经登记的不发生变动的效力。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城市房地产交易法规定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均需办理登记后才生效。
7、三、设立的他物权类型不同
8、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只能在不动产上设定,动产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在担保物权中,不动产得设定抵押权,而不能设定质权和留置权。依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及其、交通工具等动产,可设定抵押权。从无的性质来看,不动产多属于稀缺性资源为了物尽其用,以不动产为标的的他物权类型要多于动产。
9、四、不动产发生相邻关系
10、不动产由于不能移动,相邻的占有人之间如因不动产的利用而产生冲突与矛盾时,就需要法律加以协调。
11、五、地域管辖不同
12、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适用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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