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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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束 玮 [案情] 甲地公司与乙地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货交丙地后,钱货两清。并约定如发生争议,由甲地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甲地公司依约将货卸至丙地指定地点过程中,因乙地公司的过错,致甲地公司一员工受伤。甲地公司从方便角度选择向丙地法院提起了侵权之诉。
2、 [评析] 丙地法院受理后,出现了以下几种分歧。
3、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丙地法院受理,理由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丙地法院是侵权发生地,也是结果地。
4、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应由法官立案释明,告之从执行角度来说,乙地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也是被告财产所在地,实现债权更为便利。
5、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由甲地公司法院管辖。
6、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是新民诉法对管辖权的重大修改。这一条款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过去的合同纠纷扩展到其他的财产权益纠纷。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竞合产生的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纠纷归纳进来。从根本上杜绝了由旧民诉法产生的一种观点。就是协议管辖的前提是“合同”纠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有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非合同类的纠纷不受合同中协议管辖条款约束。这一变革将更加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为当事人权力的实现提供了更方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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