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复检一般是什么问题 公务员体检复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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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复检是第一次检查的时候有些项目不合格,要进行第二次检查。最后是要复检过后如果确定是体检不合格的话,是不予录取的。复检,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来的,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体检不合格后,自己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以下项目不合格者需要进行复检: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否则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4、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扩展资料: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公考资讯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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