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积分兑换商城官网 中国电信积分兑换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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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积分兑换规则 1. 本办法所指的客户为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产品(业务)的个人或家庭客户。
2. 积分兑换的对象:中国电信上海公司"e家俱乐部"会员。
3. "e家俱乐部"会员资格的获得:客户的年消费金额累计达到9600元以上,可获得钻石卡会员的评定资格;客户的年消费金额累计达到6000元以上,可获得金卡会员的评定资格;客户的年消费金额累计达到3600元,可获得银卡会员的评定资格;"我的e家"及"天翼"品牌客户,从参加品牌套餐之日起,可获得"e家俱乐部"贵宾卡会员的评定资格。
钻石卡、金卡、银卡会员资格每年核准一次,如会员资格冻结、过期或失效,享受积分回馈活动的资格也相应冻结或失效。
4. 持有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百事通卡或聚信卡的客户,在其客户卡有效期内仍可参加积分兑换活动。
百事通卡或聚信卡到期后,须成为 "e家俱乐部"会员,才能获得参加积分兑换活动的资格。
5. 非 "e家俱乐部"会员的133、153移动业务后付费个人客户,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仍可参加积分兑换活动,但从2010年1月1日起须成为 "e家俱乐部"会员,才能获得参加积分兑换活动的资格。
6. 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规定的积分兑换实施期间,客户凭积分可兑换相应的电信业务、礼品或礼券。
7. 参与积分兑换的客户,累积的积分必须达到或超过1000分(有特别说明的阶段性积分兑换活动按照活动规定执行)。
8. 客户使用积分参加兑换时,中国电信上海公司需核对客户身份,兑换信息一旦确认,恕不更改。
9. 兑换的可用积分是客户累积至兑换前2个月付费后的积分,兑换所用积分(包括配送费用抵消积分)将从客户积分账户中扣除,兑换后的剩余积分将在下一期电信帐单上列明。
10. 客户在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上海 (http://sh.ct10000.com)兑换的兑换品(除电信业务或兑换品对物流配送有明确说明外),均通过快递等配送形式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
市区局(含黄浦、静安、卢湾、长宁、徐汇、虹口、普陀、闸北、杨浦、浦东、闵行、宝山)客户需用积分抵消支付配送费用(250积分/次);郊区局 ( 含嘉定、松江、南汇、奉贤、青浦、金山、崇明 ) 客户需用积分抵消支付配送费用(500积分/次)。
崇明三岛的订单配送,如遇暴风雨雾等恶劣天气,可能比10个工作日的标准送达时间有所顺延。
在同一天的2小时内,同一用户送往同一地址的的多个兑换订单将作为一个订单,只抵扣一次配送积分。
11. 积分兑换实施期间,处于欠费、停机状态或不再继续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各项产品(业务)的客户,不可进行积分兑换。
二、 积分兑换品内容 积分兑换品采用定期更新的方式提供客户选择,客户兑换时请详细查阅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上海(http://sh.ct10000.com)的展示内容。
所有礼品图片仅供参考,礼品均以实物为准。
三、 积分兑换实施时间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积分兑换实行常年兑换,如有更改或特别活动请详细查阅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上海(http://sh.ct10000.com)的展示内容。
四、 兑换方式 客户可登录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o上海(http://sh.ct10000.com),进入积分商城频道,经客户身份核对后,进行积分兑换,通过积分商城进行积分兑换的每一订单,除电信业务或兑换品对物流配送有明确说明外,须以积分形式抵扣相应的配送费。
五、 客户积分兑换特别提示 1. 各兑换项目(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兑换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2. 所有积分兑换品数量有限,先申请兑换者先得。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在告知客户,并取得客户同意后,可以同等价值兑换品替代已兑完礼品。
3. 所有礼品图片仅供参考,礼品均以实物为准。
4. 所有兑换品均不可折现。
除兑换品在配送过程中发生损毁或物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之外,所兑换的兑换品均不可退还、退换,如因上述问题发生退还、退换,客户需在收到兑换品的7天内提出,并保留原包装及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有国家"三包"规定的,依照国家"三包"规定)。
所兑换的兑换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已兑换的兑换品均不实行"退还积分"处理,因质量问题确需退还兑换品的,客户可选择兑换其他的兑换品。
5. 因兑换礼品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6. 客户使用积分参加兑换时,需核对客户身份,兑换信息一旦确认,视为同意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及提供兑换品的供应商,将其个人资料用于登记及配送等的处理。
7. 兑换的可用积分是客户累积至兑换前2个月付费后的积分。
客户预定礼品后,兑换礼品所花费的积分(包括配送费用抵消积分)等涉及物流配送的积分兑换活动,所兑换的积分将会被暂时冻结,直到礼品兑换成功后扣除,若为电信业务,则实时抵消积分。
兑换所用积分将从客户积分账户中扣除,兑换后的剩余积分将在下一期电信账单上列明。
8. 后付费移动客户与固定业务可积分客户如在同一客户名下进行合并开帐,其积分将被合并。
合并开帐后的客户,在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o上海(http://sh.ct10000.com)进行积分兑换时,只能通过电信e家俱乐部会员卡、百事通卡或聚信卡认证才能进行积分兑换。
后付费移动客户与固定业务积分客户未在同一客户名下进行合并开帐的,积分兑换时只能分别兑换,不能将积分合并计算并用于兑换。
9. 使用电信"e家俱乐部"会员卡、百事通卡或聚信卡在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o上海(http://sh.ct10000.com)进行积分兑换的,将视为电信e家俱乐部会员卡、百事通卡或聚信卡户主本人办理积分兑换,请"e家俱乐部"会员卡、百事通卡或聚信卡户主本人保管好卡号及密码。
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后付费移动客户的手机密码在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o上海(http://sh.ct10000.com)进行兑换的,将视为手机机主本人办理积分兑换,请机主本人保管好手机及密码。
10. 原有积分的联通133、153移动业务单位客户可在28家指定营业厅进行积分兑换的申请受理,积分兑换品内容同网上营业厅。
11. 客户兑换电信业务类兑换品的,免收该业务的一次性开户费和工料费,在客户兑换确认后次月开通或生效。
12. 如因客户地址变更或提供地址错误而导致兑换品配送失败的,客户应承担相应配送等服务费用,并提供正确地址后重新配送。
13. 客户在接受兑换品时请仔细阅读客户签收须知,并当场验收。
六、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保留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七、 本办法为试行稿,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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